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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高中内的“骇人群鼠”

2000-04-2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魏云亨

 去年8月底,经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侦查,认定抚顺六中校长叶烈,副校长王延斌、孙平,党支部书记王学忠,总务处主任陈振民,教导处主任林秀海及三名财务人员互相串通,在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的3年内,将学校账外资金107万元私分。

一封举报信 贪案露端倪

这起教育系统集体贪污案,最初是由一封群众举报信揭开端倪的。经秘密初查,叶烈将自己原来的两居室住宅卖给了学校,又私自从校办工厂转出7万元购房款。由于转账支票不能办理个人产权,他绕了一个圈提出现金,购买了三室二厅一套新房,并办理了个人产权。

小金库乱分钱 肆无忌惮

检察官们进一步了解到,抚顺六中在1996年办起以自身为依托的民办新华高级中学后,招收了大批自费生。按规定,自费生收费款项应全部通过市教委上缴给市财政,然后再由市财政按计划和需要给学校作为教育经费,但实际上,这项规定并没有很好执行。

1995年,抚顺六中的三四十万元自费生收入被作为账外资金存入银行,并设了专人保管。于是,这笔没有几个人知情的钱,便成了某些人觊觎的“猎物”。有一天,从事教育工作四十多年的老支书王学忠说:“这次集资分房自己掏了三万八,装修还得个几万,咱学校有钱,咋不给大家补助一点儿?”与此同时,陈振民也提出了用公款补助个人买房的要求。叶烈马上召开班子会研究。

就这样,这笔账外资金第一次被私自拿出10万元分掉,其中叶烈分得35000元。为了堵住财务人员的嘴,他们又给账外资金管理员塞上了3000元。

1997年夏,陈振民对叶烈说:“学校老师对账外资金有议论,总放着也不是一个事儿。”很快,叶烈、王延斌和陈振民就研究决定,将钱全部分掉。

同年8月,六中组织部分教师到本市的一处疗养院搞新生分班。本来,两天的分班,连吃带住,二三千元也就够了。叶烈却让提出10万元。分班一结束,叶烈、王延斌各分得45000元,会计、出纳各得2000元。为了掩盖自己的丑行,他们还定期指使财会人员销毁有关账目凭证。

管理多疏漏 净土敲警钟

据检察机关披露,他们从叶烈家里搜查到117万元巨款,除了正常收入和私分小金库所得外,还有几十万元叶烈无法说明来源。

反思抚顺六中领导班子集体贪污大案,有三条教训十分深刻:一是有章不循,管理混乱。按规定,社会力量办学必须设置相应独立的财务机构。抚顺市教委对学校的财务审批权限也有明确规定。可是,这些规定在抚顺六中都成了一纸空文,多大的支出,不管是否合法,都是叶烈点头,王延斌或陈振民一批即可。

二是学校必须实行校务公开、财务公开。抚顺六中的自费生收费标准不一,从2000元到16000元分成若干档,最终减免多少都是叶烈一个人说了算。

三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建设、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迫在眉睫。六中集体贪污案共涉及8人,其中7人是共产党员,学校党支部5名成员中,有4人滑进泥坑。他们曾做过许多有益的工作,但在金钱面前,他们没能保持晚节。

(《记者观察》第4期 魏云亨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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